侥幸心理不可有 酒后驾驶终受罚
时间:2020-07-14 10:17:58
来源:河曲交警大队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乘胜追击,持续深入开展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整治行动,全力防范因酒驾醉驾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规范道路交通秩序,保障群众安全出行。7月6日,大队查获1起酒驾违法行为。
7月5日晚,大队文笔中队二组民警在圆通街附近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当检查工作进行至凌晨01时13分时,一辆二轮摩托车缓慢行驶过来,当执勤民警上前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时,发现驾驶员面色红润,神色慌张,身上散发着浓烈的酒味,执勤民警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经过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后将其传唤至交警大队接受调查。经查询杨某有准驾车型C1驾驶证,与其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不符。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杨某被处以罚款2000元,记24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被查后,杨某说:“晚上和朋友吃饭时,喝了两瓶啤酒,想着这么晚了不会被查的,没有多大事情,抱着侥幸心理就上路行驶了,谁知道没走多远,就被交警查处了。”为此,驾驶人杨某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酒驾害人害己!河曲交警在此呼吁:请广大群众在亲朋好友相聚的时候,切勿贪杯酒后驾车,为了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要将交通安全铭记于心,安全、文明出行!
责任编辑:凌紫涵
分享到:
互联网舆情忻州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互联网舆情忻州(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联系电话:18295883981 邮箱:hlwyqxz@163.com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互联网舆情忻州(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联系电话:18295883981 邮箱:hlwyqxz@163.com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