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驾车型不符+醉驾!法网恢恢终难逃!
互联网舆情忻州讯:据本网从河曲交警大队得到消息。为切实做好冬季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管控工作,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河曲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坚持路面查违力度不减,保持对酒后驾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无证、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12月10日,大队文笔中队民警查获一例无证、醉酒驾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12月10日晚上22时51分,文笔中队执勤民警在黄河大街延瑞路对一辆两轮摩托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侯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仪检测,经检测侯某某体内酒精含量189mg/100ml,其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被带至大队办案区做进一步处理。
经公安交管综合信息平台查询,发现驾驶人侯某某持有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1,与案发时驾驶的二辆摩托车准驾车型不符。且侯某某在2020年3月29日侯某某因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河曲县交警大队处以1300元的处罚,这次属于二次酒驾。
后经山西迪安法润司法鉴定所进行了进一步鉴定,侯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64.7mg/100ml,属醉酒驾驶,达到危险驾驶标准。面对鉴定结果,侯某某对自己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因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河曲交警温馨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只要是喝了酒,不管是什么车都不应该开!心存侥幸要不得,别为了一时之利而后悔!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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