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还敢抽烟 岢岚交警处罚绝不手软
时间:2020-11-05 10:58:15
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互联网舆情忻州讯:据本网从岢岚交警大队得到消息。10月30日,岢岚交警大队在辖区执勤时,连续查获了两起违法行为。当天上午9时执勤交警在岢保线路段上,发现一辆晋HE26★★半挂汽车上,驾驶员潘某伟正在抽烟。执勤交警立即拦下该车进行检查,潘某伟起初辩称开车吸烟不违法。执勤交警告知潘某伟开车时吸烟属于“驾驶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潘某伟认识到错误后,表示以后不会再这样了。
10时12分许,一辆晋HV87★★半挂汽车沿G209线行驶时。当车辆行驶至西会村时,执勤交警发现驾驶员崔某玉右手手指夹着正在燃烧的香烟,不时伸出窗外抖着烟灰。执勤交警示意该名驾驶人靠边停车,并接受检查。执勤交警向他指出其违法行为时,崔某玉对这些行为的危害不以为然。执勤交警对崔某玉介绍,《道法》明确规定驾车时吸烟属于违法行为。经过执勤交警的教育,崔某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不会有下次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驾驶员潘某伟和崔某玉,分别给予罚款50元。
原标题:驾车还敢抽烟 ,处罚绝不手软
责任编辑:凌紫涵
分享到:
互联网舆情忻州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互联网舆情忻州(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联系电话:18295883981 邮箱:hlwyqxz@163.com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互联网舆情忻州(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联系电话:18295883981 邮箱:hlwyqxz@163.com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