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县公安局关于公开征集孙某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宁武县公安局
关于公开征集孙某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近日,经忻州市公安局批准,宁武县公安局组织民警成功抓获涉嫌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孙某(大同籍,44岁)、郝某文(大同籍,33岁)、孙某(大同籍,54岁)。彻底打掉了该假冒报社“记者”以举报企业污染环境、违规经营等为由向企业实施敲诈勒索的犯罪团伙。
经查明:2019年10份至今,犯罪嫌疑人孙某、郝某文等人虚构《红星新闻》《法制周刊》《法制时报》等报社记者身份,在山西省忻州市、朔州市、大同市、太原市、晋中市、临汾市、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河北省等地,选择煤矿、洗煤厂、焦化厂、铝矿等涉矿企业为作案目标,搜集企业污染环境、违规经营等负面新闻和素材,以网络曝光和向监管单位举报为由向企业索要钱财,要求企业将钱汇入指定的银行账号,该犯罪团伙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
为深挖犯罪,全面查清该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彻底摧毁该犯罪团伙,现面向社会征集线索,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以及被以上述方式敲诈勒索的企业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该犯罪团伙的违法犯罪事实,对提供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视情给予人民币2000元至20000元,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犯罪团伙的其他涉案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投案的,将依法严惩。在逃人员亲友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规劝其投案自首。凡为在逃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的,或做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方式:
王警官 : 13383508277
13453066609
夏警官:17735075559
宁武县公安局
二0二0年十一月四日
(百份以上不盖章)
责任编辑:凌紫涵
1、凡本网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互联网舆情忻州(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互联网舆情忻州)”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联系电话:18295883981 邮箱:hlwyqx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