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交警曝光事故案例
时间:2021-03-19 09:44:29
来源:互联网舆情忻州讯
互联网舆情忻州讯:据本网从宁武县交警大队得到消息。2021年03月12日10时03 分,赵某某(男)驾驶车牌号晋HZN***的小型汽车,沿国道241线240公里100米(邮电局附近)与赵某某(女)驾驶的车牌号为晋HLV***的小型轿车相撞,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赵某某(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第五十二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之规定。当事人赵某某(男)负全部责任:当事人赵某某(女)无责任。
交警提示:在没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责任编辑:赵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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