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台:7名驾驶人“酒驾”被曝光 真丢人 | 五大曝光行动
为全力预防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五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连续在重要节点、重点路段组织开展酒驾、醉驾、毒驾集中整治行动,查处并曝光多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8月15日20时40分,驾驶员周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HEE99*的小型轿车在五台文昌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8月17日16时,驾驶员徐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AWA94*的小型越野客车在省道311线70公里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8月22日20时40分,驾驶员郑某某驾驶晋H2L758*的小型轿车在五台迎宾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8月22日9时,驾驶员杨某某驾驶晋HS190*的小型轿车在五台迎宾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 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8月25日14时,驾驶员郑某某驾驶晋HK7866*的小型轿车在五台文昌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体内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8月19日21时30分,台城中队民警在五台县城新建路执法检查中,对晋H7926*小型面包车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员白某某身上一股酒味,随即将其带回中队做进一步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白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8月20日13时40分,台城中队民警在东坪线1公里处执法检查中,对晋HP260*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闻到驾驶员徐某某身上有酒味,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徐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8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规定,执法民警依法分别对上述7人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刘寰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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