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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交警播报:生命至上 安全与守法同在!

时间:2020-06-19 16:40:27 来源: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正能量!宁武:警车开路为伤者救治让出“生命通道”

  2020年6月17日上午,宁武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在宁武滨河大街处置一起交通事故警情中,有伤者需送往医院救治,因县城主干道进行全封闭维修,导致车辆拥堵,为了给病人争取宝贵的救治时间,民警立即驾驶警车,开启警灯、警笛为120急救车开道,以最快速度将病人送到了医院。

  纠违法!五台:面包车超员载客被查

  2020年6月16日14时41分,县交警大队东冶中队民警在殿东线巡逻中发现车牌号为晋HF255*小型面包车行驶缓慢,行迹可疑。民警立即将其拦停进行检查,经检查,车内坐有11人,此车行车证核定乘员8人,超员率达到20%以上。民警对驾驶员张某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现场向司乘人员讲解超员、超速的危害性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责令其将所超乘客进行转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张某某处以罚款200元,记6分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超员会影响车辆的稳定性,增加行车风险隐患,同时因轮胎负荷过重容易引起爆胎、制动失灵等危险,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杜绝超员超载、安全文明驾驶。

  防事故!偏关:无牌农三轮停靠路边被撞也担责

  2020年6月3日,陈某驾驶车牌号蒙K315**丰田牌小型轿车,行驶至国道209线210公里200米沙圪旦村附近公路时,与樊某停放在路边的无牌农用三轮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当事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负主要责任。

  当事人樊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交通法规的每一条都是无数血的教训的总结,所有的交通事故都是违章造成的,请大家遵守交规安全出行!

  抓源头!定襄:推进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

  2020年6月18日上午,定襄县召开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管理工作推进会,公安交警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全县44家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代表共7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场监管局和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三家代表签订电动自行车质量保证承诺书;交警大队和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三家代表签订带牌销售管理承诺书;武俊德大队长为定襄县耀英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代表王建东发放电动车牌照。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长邬永强在会上强调,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加强对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排查管理,重点对电动自行车商家的销售资质以及出售的电动自行车的质量、标牌、标志、标识、合格证及电动自行车的结构和主要参数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销售。

  会后,车管所长张国平对44家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代表进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进行培训,车管所民警对车辆查验、登记和挂牌进行了现场操作演示,并详细讲解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的操作流程,严明了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的收费标准和纪律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定襄辖区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管理工作,定襄交警在辖区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工作,截止目前,共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251辆,今年大队在辖区25个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发放电动车牌850副,由电动自行车经销商挂牌销售。

  下一步,由定襄县爱心企业赞助购买8000个安全头盔,重点为辖区企业、学校以及弱势群体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佩戴,公安交警部门进一步加大路面管理执法力度,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促进我县电动车专项淘汰整治工作,形成严管高压态势,逐步取消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逐步使超标电动车退出市场,从而全面预防道路交通事故。

责任编辑:凌紫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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