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4麻袋硬币恶意支付执行款,罚5万不冤
近日,因不满法院判决,广西北海一汽车公司老板叶某携4麻袋硬币清偿劳动纠纷执行款,法院认为该男子的消极对抗行为严重妨碍司法人员的执行工作,决定再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1月6日,海城区法院工作人员对此做出回应,并表示涉事劳动者手部因工伤致残,拒收这些硬币。
故意给别人找“不痛快”的人,往往自己也不会痛快,该老板的做法就很典型。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即使一万个不情愿,也不该用这种恶意、消极的态度对抗司法人员的执行工作。若对判决不满,可以通过上诉、再审等正当、合法的途径解决。法院是说理的场所,不是撒气的地方,任性而为、故意找茬,最终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事实上,该老板并非不懂法,而是刻意钻法律的漏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国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哪怕是几麻袋五角、一角的硬币。因此,该老板扛4麻袋硬币清偿执行款,法院没有拒收的理由。
尽管如此,钻法律漏洞的行为也不是总能得逞,因为任何法律都不能、也不会违背社会公认的常识、常理、常情。一家经营汽车生意的公司,日常都是大额交易,偏偏这次费尽周折换取4麻袋零钱清偿执行款,可谓满满的都是恶意和刁难,而且在事实上已对司法执行工作构成了阻碍,被法院罚款5万元并不冤。
司法不仅能捍卫社会公平正义,还具有引领社会崇德向善的功能。如果法院对这种恶意支付、对抗执行的行为听之任之、束手无策,不仅影响执行效率、浪费司法资源,还会纵容不法企业肆意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嚣张气焰。就此看,当地法院为劳动者撑腰,做了一个良好示范。
责任编辑:陈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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