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台10条措施规范省属企业房地产业发展
根据山西省委财经委第14次会议和省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精神,1月29日,山西省国资运营公司出台《关于规范省属企业房地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优化山西省国有资本布局,引导省属企业聚焦主业,提高我省房地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严控金融风险。
《意见》从规范省属企业产业投资、稳步推进省属企业房地产业整合重组、提高省属企业房地产业发展质量和加强风险防范等三方面提出10条规范措施,明确了省属企业房地产企业整合重组范围。
在规范省属企业房地产业新增投资方面,按照分类监管原则,提出3条规范措施。一是明确省属企业从事房地产业的主体企业为:山西建投、文旅集团、华舰体育、华远陆港及交控集团等5户省属企业。二是省属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新增投资开发,主要面向本企业职工的住房项目,按照穿透式管资本要求,“一事一议”报省国资运营公司审核。三是为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晋通公司所属企业利用存量土地资源投资、建设的商业房地产项目,可引入战略投资者合作开发,报省国资运营公司审核后实施。
在稳步推进省属企业房地产业整合重组方面,按照企业定位及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出3条规范措施。一是按照“宜划转则划转、不宜划转则市场化”原则,一企一策、有序推进整合重组。二是根据企业定位,以山西建投为主,文旅集团、华舰体育等省属企业分别承接有关房地产项目。三是不从事房地产业的省属企业,不得对未纳入整合重组范围的存量项目追加投资,有关房地产企业及存量商业用地资源,原则上应在一年内通过市场化方式出清。
在提高省属企业房地产业发展质量和风控水平方面,按照“聚焦主业、提高质量、严控风险”原则,提出4条规范措施。一是从事房地产业的省属企业,新增房地产投资项目要紧密围绕企业主业,严格履行项目同步可行性研究程序。二是从事房地产业的省属企业要提高设计和建造水平,开发高品质房地产项目。三是严控房地产企业负债规模和融资风险,落实国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相关要求。四是房地产销售要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确定售价,严禁向特定关系人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责任编辑:孔浩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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