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拘!立案!多人违反防疫规定
舆情忻州10月8日消息 10月5日,太原市小店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提醒,广大居民应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公安机关将对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扩散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公安部门查明,违法行为人马某某于2022年9月22日乘坐航班回到太原后,接到广西崇左市防控部门电话,告知其为广西一新冠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应向所在地社区报备并接受相应管控。马某某明知自己是确诊病例密接者,不仅不向社区报备接受相应管控,且因害怕传染家人而入住酒店,并在真武路一餐馆就餐,造成9人被集中隔离、2个场所被封控,给当地的疫情防控和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后果。
马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违法行为人马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朔州:程某某等3人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依法查处
2022年10月4日,平鲁公安分局依法对构成紧急状态下拒不执行决定、命令的程某某、武某、党某某三人给予了行政处罚。
10月1日、10月2日程某某等三人在明知朔城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发布临时静默管理通告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罔顾大局,我行我素,漠视疫情防控规定,擅自分别从朔城区管控区进入我区,造成疫情传播潜在风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平鲁公安分局依法给予程某某等三人行政处罚。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疫情防控秩序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坚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责任编辑:丁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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